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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桦女,1959年生,辽宁省大连市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6年参加工作。1984年11月,由韶关地区汽车修理厂工作调入韶关市武江区-当干警。1999年4月任区-控告申诉科科长,2001年3月任区-公诉科科长。在任控告申诉科科长期间,她在“方便投诉、热情接待、热心服务、敢于监督”上下功夫,敢于为民讨公道,使其科室成为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被省、市人民-分别授予1997~1999年度文明接待室称号。2000年被最高人民-、省人民-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当检察官不为民办事,不如下岗当保姆”是于桦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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