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6
管理员
张吉香(1963—1981)女。临朐县人。她从14岁起,一直坚持照顾邻居周大娘的生活,包揽了一切家务。1979年,张吉香参加大队举办的抽纱学习班,成为南坡第一代懂技术的绣花姑娘。由于她爱学习,爱劳动,助人为乐,1980年民兵组织调整时,她被推选为女民兵班长。1981年,张吉香为抢救落水的女青年,献出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为表彰张吉香舍己救人英雄事迹,临朐县委追认她为中共正式党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山东省军区授予她“舍己救人的好民兵”荣誉称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Discuz! X
GMT+8, 2025-5-5 04:58 , Processed in 0.06506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