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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烺(1903—1940)文登县(今文登市)大水泊镇井南村人。中共党员。1937年参与天福山武装起义,为筹集经费献出大部分家产,曾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二大队大队长。 1938年任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940年被误杀。1985年5月13日,中共烟台市委印发72号文件,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肯定他对创建胶东革命根据地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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