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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Lijin County)] 于祚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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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5 07: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祚棠(1899—1980)利津县于家村人。治黄功臣,全国劳动模范。幼年随父务农。1921年投身河工,充当汛兵、工班组长、汛目,后升任北六分段第三防守汛汛长。 1938年6月,黄河由花园口改道江苏入海,山东河务机构撤销,于祚棠回乡务农。1947年春,黄河复归故道,河工百废待兴,于祚棠加入人民治黄队伍。在利津修防段(初称治河办事处)先后任工程股股员、副股长、工程队队长等职。1949年秋汛中,王庄堤段险情严重,洪水逼岸,堤埽不断出险,急需石料抛护,但全段却只存300立方米石料, 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他凭多年治黄经验,果断决策将万余条麻袋装入红泥3400余立方米抛至河中,代替石料护堤,确保埽坝的安全。垦利一号坝、左家庄两地抢险员工如法仿效,相继化险为夷。汛期过后,渤海行署、山东省河务局授予于祚棠“特等治黄功臣”称号。1950年,苏北潮河决口屡塞不成,应华东水利部的邀请,于祚棠率领工程队赴苏北。他对口门详细勘查后,根据当地“油泥”河底的特点,改为秸料进占,迅速合龙成功,遂又被邀请协助修建沂河束水坝工程。于祚棠热情为当地工人传授技术,使工程提前完成,华东水利部赠锦旗表彰。1950年8月,于祚棠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当选为全国第一届工农兵劳模代表大会代表,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51年,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并立特等功1次、一等功3次。1954年起连续当选为山东省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利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6年退休。1980年6月14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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