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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Qingyang County)] 沈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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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7 0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兰村(1910~1982),原名赞成,青阳县城东里分沈人。民国24 年(1935 年)前后,在本村教私塾(后改国民小学)。他博学多才,正直热情,常帮助民众对抗-污吏,在当地颇有名望。民国27 年夏,在共产党员苏拓夫的影响下,与陈法周、许章法等青年教师组建儿童抗日救亡工作团,内设儿童话剧队,沈先后任副团长、团长。他给儿童补习文化课,并亲自编导话剧,率领队员到各地巡回演出。民国28 年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年秋,经中-组织安排,他以国民党杨田镇长的公开身份,秘密从事革命活动,他常赤脚穿草鞋为民众办事,深受群众受戴。翌年11 月间,身份被敌特察觉,因而调至中共皖南特委机关工作。民国30 年5 月,受命至无为汤家沟开展工作,后调至繁昌、铜陵等县,历任区长、宣传部长、-长等职。其间,他在敌伪顽夹击的险恶环境中,出生入死,组织发动群众,艰苦斗争,开辟了敌后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民主政权。民国34 年10 月,随军北撤,任干部队指导员。翌年起,调任山东大学预科部主任。民国37 年,随大军南下,任华东野战军先遣纵队直属干部队支部书记。翌年,先后任中共江淮五地委组织科长、皖北五专署-长。建国初,沈兰村先后担任芜湖市-副局长及-检察长、安徽省公安厅处长。1954 年5 月起,调至中央-门工作,历任中国-秘书主任、-教育法令编纂司副司长、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委员及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厅副厅长及办公厅顾问等职。1956 年,曾以中国法学家身份,出任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

  相关院校: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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