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6
管理员
王洪文,男,1935年12月生,吉林长春人。-主犯之一,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开源村一个贫农家庭。
靠“造反”起家的王洪文,因毛泽东的赏识,成为继林彪之后的第二个所谓“接班人”。从此,-、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在中央政治局内结成“-”,加紧了篡党夺权的活动。198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其为--集团主犯,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病病死于狱中。 王洪文相关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Discuz! X
GMT+8, 2025-5-5 11:42 , Processed in 0.04824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